咨询热线: 18336383926

减刑假释裁定书未送达是否算生效

减刑假释裁定书未送达是否算生效

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减刑、假释的裁定书并不是以送达到当事人为生效条件的,而是过了上诉期后,裁定书就会生效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七条 被告人、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,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、裁定,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。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,经被告人同意,可以提出上诉。

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,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、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,提出上诉。

对被告人的上诉权,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。

第二百三十条 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,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,从接到判决书、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。


假释的条件是什么

根据中国《刑法》第81条规定,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:

(一)法定的对象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且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绑架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(故意伤害罪除外)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。

(二)法定的实质条件。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。

(三)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。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,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,如果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,可以假释。如果有特殊情况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。

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,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减刑、假释的裁定书并不是以送达到当事人为生效条件的,而是过了上诉期后,裁定书就会生效。


0
咨询热线: 18336383926
郑州律师 版权所有
cache
Processed in 0.023677 Second.